支持以旧换新
新政明确,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泸州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泸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推行房票安置
新政鼓励在集体土地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通过发放房票方式实施安置。同时按要求落实激励措施,提升房票安置政策吸引力。
强化住房保障
新政要求,各区县要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大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保障力度,鼓励各区县将一定比例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供应符合条件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
盘活存量房源
新政提出,各地要用好、用足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在坚持以需定购、财政可承受前提下,有计划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持续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对已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2年的未售产权车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30日),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后仍有剩余产权车位的,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
优化土地供应
新政明确,要优化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分类合理调控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打造与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相匹配的好地块、好地段。积极推广“交房即交证”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有明确时限的条款,要以明确时限为准。凡以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新出台措施执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补贴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新政策执行。各县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记者 曾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