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将正式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意味着这两类人群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和保障。
为切实提升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减轻群众生育负担,四川省医保局联合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了通知。根据新政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以个人身份参加泸州市职工医保时,可以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而一旦选择参保,今后只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四川省内参加职工医保,都需要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由个人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这部分人员的生育保险费将由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缴费。
新政的实施,将为“两类人员”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在生育保险覆盖下,他们不仅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还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还明确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两类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医疗费待遇支付条件与泸州市职工基本医保保持一致,生育津贴支付条件为“两类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在四川省内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