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信用卡借我刷一下,下个月保证还!”
当你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千万别被“兄弟义气”冲昏头脑,二话不说直接把卡递过去。正确的打开方式是:果断拒绝!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人碍于情面,把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最后不仅自己会背上巨额欠款,还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等到追悔莫及为时已晚!
近日,纳溪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出借信用卡引发的纠纷。被告借用原告名下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累计欠本金9万余元,出具借条后却未按约还款。原告为避免征信受损,只好自行向银行结清全部欠款,催讨代偿款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被告主动表达还款意愿,并坦言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希望与原告协商分期履行方案。承办法官耐心梳理双方诉求,结合信用卡出借相关法律规定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全部代偿欠款本金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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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借信用卡给他人,最后等于“白借”?
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主要用于向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并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信用卡内资金在透支消费之前,属于银行的信贷资金,并非个人存款。把信用卡借给别人刷,本质上是拿银行的信贷资金去做人情。根据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虽然无效但欠款人仍负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法官最后的“碎碎念”:
1、信用卡是“私人物品”,不外借——银行规定信用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借
2、借条不是“护身符”——即便写了借条,出借行为本身违法,利息照样不支持
3、“江湖救急”要三思——帮朋友可以,但是要用自己的闲钱,别拿信用卡和贷款去做人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苏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