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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企业均可申报 最高奖励2万元

即日起至本月30日 泸州面向全社会开展文旅宣传激励奖补申报

发布时间:2026-11-03 15:06:11 来源:泸州日报

11月2日,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根据《泸州市加强宣传营销推广激励奖补实施细则》,即日起至本月30日,我市面向全社会开展文旅宣传激励奖补申报工作,单条短视频最高可获2万元激励。

本次申报工作激励对象为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正能量短视频宣传泸州文化旅游的个人账号或自媒体。《泸州市加强宣传营销推广激励奖补实施细则》规定,本次活动设置原创短视频传播激励和官方账号供稿/共创激励两个类别。申报作品须为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正式上线发表的作品。

原创短视频传播激励,指个人或自媒体账号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发布原创文旅短视频,内容需展现泸州文旅资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单条播放量≥100万或点赞量≥5万,激励1万元;单条播放量≥50万或点赞量≥2万,激励5000元;单条播放量≥10万或点赞量≥5000,激励2000元;单条播放量≥5万或点赞量≥2000,激励500元。同一账号申报年度累计激励不超过3万元。

官方账号供稿/共创激励,指短视频作者自愿将原创作品无偿授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账号(含抖音、微信视频号等)使用,或被官方选中联合创作,在“文旅泸州”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作品单条播放量≥50万或点赞量≥2万,激励2万元;单条播放量≥20万或点赞量≥1万,激励1万元;单条播放量≥10万或点赞量≥5000,激励3000元。同一账号申报年度累计激励不超过5万元。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初审。同一作品同时符合“原创短视频传播激励”和“官方账号供稿/共创激励”申报条件的,只可选择其中的一类申报激励,不可同时享受两种申报激励。申报个人或企业需提供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企业法人或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并统一发送至邮箱lzwlxctck@163.com进行申报。

记者 许世智

编辑:罗洁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