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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关注|这些轻微财损交通事故适用“全域快处”

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纲做客“新闻会客厅”

发布时间:2026-10-28 10:09:14 来源: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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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时间:10月27日

访谈人物: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纲

10月27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邀请到泸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纲做客“新闻会客厅”,就广大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在线交流。

刘纲(左)做客新闻会客厅

保留原有车牌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网友:哪些情况适用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全域快处”?

刘纲:泸州市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全域快处”适用条件:

●时间:每天7时30分至19时整,全年无休。

●地点:泸州市域内非高速公路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区域)。

●事故类型: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含机动车单方事故;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单方事故不适用;单起事故涉及三车以上的不适用。

●要求:所有机动车必须有行驶证且无需年检(可以是临牌,但必须要拿到行驶证。机动车无行驶证不适用,机动车脱审的不适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有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有效期内(无证、准驾不符、超过有效期不适用);所有机动车必须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在承保期内(未投保交强险、超过承保期不适用);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有酒驾、肇事逃逸、故意肇事、碰瓷、骗保等行为不适用);事发后车辆可以继续行驶,不影响交通(车辆无法行驶不适用);无人员受伤(有人受伤不适用);各方当事人均对事故责任无争议(一方当事人对责任有争议不适用)。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