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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泸州人市外住院执行新规 这份指南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6-09-04 09:49:29 来源:川江都市报

按照国家、四川省关于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2026年9月1日起,泸州市参保人员在市外住院(含省内异地生育住院),需严格执行“先备案、后结算”。

随着新规正式落地,不少市民咨询备案方式、所需资料、备案类型选择等问题。昨日,市医保局针对群众高频疑问,对该项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哪些人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无论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到泸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需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备案成功后,可直接联网报销医疗费用。

未备案直接到市外住院的,无法享受异地直接联网结算,需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分为哪些类型?

备案分为两大类、五小类,办理备案时应当选择对应类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泸州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含三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已迁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如随子女养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受单位派遣,长期在异地工作。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或其他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包含两类: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由参保地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转往异地住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个人原因临时外出住院。

其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急诊抢救完成入院登记,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单独办理备案手续。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