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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异地就医新政策9月1日起施行:市外住院先备案 直接结算更便捷

发布时间:2026-08-17 10:31:36 来源:泸州日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要求,8月12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泸州市参保群众(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泸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须在出院结算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方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服务。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范围较广,不仅包括跨省就医,也涵盖了此前实行免备案政策的区域。自9月1日起,原免备案的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以及云南省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等地,均纳入需备案管理范围。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将无法直接联网结算医疗费用,需本人全额垫付后,再回参保地提交资料申请手工审核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参保群众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报销的重要前提,可避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返程手工报销的繁琐流程。目前,我市已全面畅通线上、线下备案渠道,执行全省统一备案标准、备案材料、服务流程。参保群众可线上通过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申请提交后即时生效;也可线下携带对应备案资料前往市、县(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以及四川省内各级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