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 资讯> 正文

泸州:“七+N”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过堂交卷”,20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发布时间:2026-07-15 15:57:16 来源:泸州新闻网

突出重大事故隐患 提升查治实效

为确保隐患判定精准、整治方向不偏,市安委会组织相关领域安全工作骨干和专家组成7个督导组,对全市7个区县、2个市属园区、“7+N”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共实地核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105个。

督导组在核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把握不准,存在将一般隐患“升格”上报的问题。叙永县叙永镇上报了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宝元村四社二级电站旁的叙古路上有大树倒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督导组专家现场判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全部或部分路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管理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棵倒塌的树木,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类似情况并非个例。经专家逐条判定,此次“回头看”实地核查的105个重大事故隐患中,39项不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市安办对误判问题通报提示、限时整改。

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开展大排查

古蔺县一处采石场汽车运输道路,曾因坡度过陡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责令整改。企业上报“已完成整改”后,市安委会巡查组组织专家复查,爬上坡顶实测发现仍有约40米坡段坡度达到12%,超过设计规定10%,当即责令停工撤人。进一步审查资料发现,该企业报告上的整改完成时间为6月28日,实地测量时间却是4月29日,整改验收时间为5月10日。整改还没完成,验收已经先出了,完全违背“先整改、后复测、再验收”的基本流程。该企业被责令重新整改销号,属地被要求加强跟踪督促、复核检查,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通过企业自查、区县审查、市级部门巡查督导、专家实地核查,一批潜伏在暗处的问题在“回头看”中被晒出来、治到底。截至6月30日,768处重大事故隐患已完成整改,未整改的落实安全管控措施、限期整改。

编辑:胡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