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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结束,泸州哪些地方可以垂钓?

发布时间:2026-07-03 10:40:43 来源:川江都市报

根据《泸州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7月1日,2026年禁渔期结束,泸州哪些地方可以休闲垂钓?

《办法》明确,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长江干流泸州段、赤水河干流泸州段、沱江干流管驿嘴至胡市段、永宁河干流入江口至渠坝段,濑溪河翘嘴鲌蒙古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泸县段,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马潭区段,以及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除去常年禁钓区、3-6月禁钓期外,每名垂钓者可以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休闲垂钓。

江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小兵介绍,禁渔期结束后,长江干流泸州段、沱江胡市大桥到沱江出口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仍然不允许垂钓。胡市大桥往上游到富顺的交界地方,大约20公里的水域,允许“一人一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休闲垂钓。禁渔期外,市民可前往非禁钓区垂钓,咨询电话0830-3190360。

针对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永宁河垂钓范围问题,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回复,长江纳溪段和永宁河段永宁河口至渠坝镇清凉村11组木头滩为永久禁钓区;渠坝镇清凉村11组木头滩以上河段,非禁钓期可使用合法钓具,一人一竿,文明垂钓。

罗小兵表示,禁渔期结束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会继续加强日常巡护,劝离违规垂钓人员。对于屡次劝阻仍然违规垂钓的,将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曾凯

编辑:罗洁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