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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季度 泸州一人被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26-05-13 10:10:03 来源:川江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驾驶人蔡某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泸州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该案为今年一季度泸州市唯一一例“终生禁驾”案例。2025年2月13日凌晨,蔡某驾驶小车行至纳溪区绕城路时,超速行驶将路边正在打开货车尾箱的牟某撞倒,造成牟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5mg/100ml,车速约为105km/h,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人民法院判决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蔡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交警表示,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今后在任何地方都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得取得驾驶资格,公安机关会将这些驾驶人录入驾驶人管理黑名单,并实施动态监管。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记者 杨理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