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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首例!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因盗窃被执行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6-01-16 11:12:49 来源:川江都市报

1月6日,合江两名15岁少年因拉车门盗窃,分别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泸州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昨日,记者从合江县公安局获悉,2026年1月4日凌晨,吴某伙同肖某在合江县符阳街道某小区地下车库,利用拉车门的方式盗走300元现金。民警通过研判分析,于案发当天下午将吴某、肖某抓获。

经进一步调查,吴某在2025年期间多次因涉嫌盗窃被行政处罚;肖某在2025年7月9日因涉嫌盗窃被行政处罚。目前,吴某、肖某分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10天。另查明,2025年,张某、刘某、周某、牟某和赵某等5人经吴某邀约,结伙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行为。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定5人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5人存在法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予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此外,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记者 杨理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