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重点聚焦商转公后还款方式、公积金提取条件、贷款年限调整及商转公办理要求等热点问题。针对这些疑问,泸州市公积金中心逐一作出回应,明确了具体办理流程、提取规则及相关咨询渠道,为市民办理业务提供指引。
商转公放贷后
可按月或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市民:办理商转公后贷款怎么还?听说要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钱进行还款,多久提取一次?一次提取多少?线上操作还是线下?能不能设置自动还款?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回复:如果市民办理了商转公业务放贷后,可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按月提取:可选择到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前台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自动将上月还款金额(包含提前还款部分)直接划转至市民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提取金额以市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
按年提取:市民可选择自首次偿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后,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前台、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服务号等渠道申请首次提取,以后自然年度可每年提取一次,也可多个自然年度合并提取。提前部分还款、提前全部结清的,在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申请时间可不受还贷提取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首次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实际产生的还贷本息额;以后自然年度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次提取后实际产生的还贷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提前部分还款、提前全部结清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年限约定后不可更改
市民:此前公积金贷款选择的是20年,现在可以缩短年限吗?
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自行选择,并与受委托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约定后不得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