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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泸州经济回升向好 十三条举措助消费降成本强成长促转型

发布时间:2025-11-21 09:49:03 来源:泸州日报

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分别达到2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2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0.2亿元以上的餐饮企业、0.2亿元以上的住宿企业,且2025年10月1日—12月31日和2026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经营规模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激励。

实施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营增长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升规标准2000万元、经营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升规标准1000万元、经营规模达到0.5亿元以上,升规标准500万元、经营规模达到0.25亿元以上,且2025年四季度和2026年一季度经营规模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8万元、6万元激励。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转企升规”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十条政策措施》条件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单位)、服务业企业(单位)、建筑业企业“升规提质”给予激励。

记者 许世智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