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 民生> 正文

巩固泸州经济回升向好 十三条举措助消费降成本强成长促转型

发布时间:2025-11-21 09:49:03 来源:泸州日报

11月1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巩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大力支持消费提振、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举措,巩固拓展全市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其中,实施工业项目竣工达产激励、加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等多条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激励。

大力支持消费提振

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

对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推进文旅商深度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消费新场景给予激励。

发放“惠享泸州”消费券

对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推进文旅商深度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首店和餐饮品牌方给予激励。

实施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

对2025年6月26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泸州市进一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十条措施》条件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对2025年10月1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在省级政策基础上,按照二手车销售额的0.4%进行叠加补贴。

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实施养老贷款奖补

对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发放的未享受人民银行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工具,利率不高于同期LPR的养老产业贷款,按贷款发生额的1.5%对银行机构予以一次性奖补;单笔奖补额度不超过45万元,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

实施债券发行奖补

对2025年2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泸州市财金互动政策十二条措施》条件的企业给予激励。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