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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关注|业主接房需预交1年物业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5-10-16 09:22:46 来源:川江都市报

近日,市民何先生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了一件烦心事,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去物业公司办理接房手续时,被物业工作人员告知需要预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办理接房手续。

市民

接房时被告知需交纳一年物业费

何先生订购的是一套总价158万元的叠墅,楼盘位于城西康建城附近。前几天,他去小区物业办理接房手续,除了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外,被告知还需一次性交纳一年的物业费,约6000元。

何先生对此表示不理解,他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8)63号)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费一次性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我不是不愿交,但一次预交多久的物业费,至少要跟业主提前商量。”

何先生表示,他所购买的是二期项目的商品房,尽管已经通过了“五方联合验收”,但政府部门的竣工备案流程尚未走完,眼下房子连水电都还没通,根本无法入住,在这种情况下就开始收取物业费,其合理性也存在质疑。

编辑:陈俊宇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