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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发布时间:2025-08-22 10:25:04 来源:川江都市报

从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这是记者8月21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职工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参保人打开以上渠道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模块功能,对本人是否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确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职工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工资福利照发,由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原渠道发放)。参保人继续操作,查询生育医疗费相关结算信息,选择申报津贴的结算信息,勾选对应就诊结算信息,上传相关办理材料(材料上注明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并填写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参保人填写信息提交,弹窗提示参保人再次确认生育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参保信息内的电话号码等是否正确(如需修改手机号信息,可点击手机号信息修改按钮直接修改参保人手机号)。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休产假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经济支持,是对工资收入的一种替代。生育津贴是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计发。

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科科长廖欣介绍,过去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是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到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进行发放。现在调整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更为方便快捷。生育津贴在职工提出申请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发放到位。

申领进度和发放结果怎么查询?廖欣提醒,参保个人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等渠道查询本人生育津贴的申领进度及发放结果。参保单位可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获取本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反馈,也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查询。

记者 周菁

编辑:陈俊宇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