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明确从6月1日起,四川省将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用一份报告代替一摞证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方案》实施后,经营主体仅需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便可得到一份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专项信用报告。这一举措将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也意味着“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政策将在泸州正式落地。
一份信用报告,适用多个应用场景
《方案》明确,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
所谓“无违法违规记录”,是指全省范围内有关单位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包括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以及依法纳入的其他信用信息。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经营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方案》明确了适用对象,主要为省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专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包括:
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银行贷款、场外交易等金融领域。
优惠政策申请、资金支持等政策支持领域。
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领域。
参与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商务领域。
评先评优等其他领域。
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鼓励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明确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证”。
通过优化提升专项信用报告的适用性,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支持报告使用方授权查询和真实性核验,防止信息使用不当损害各主体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