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共泸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泸州改革典型案例名单,共10个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②
泸州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改革背景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明确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泸州市泸县、古蔺两县作为本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县,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大、利用效率低、布局散乱;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推动向存量要空间、向低效要效益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两县抢抓试点政策机遇,围绕试点工作任务,通过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确权、公开出让,推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有效盘活乡村闲置建设用地资产,促进要素平等流通。
工作举措
(一)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按照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原则,以多个乡镇为单元编制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确定主导特色产业,合理布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配置片区资源,确保实现高效利用。探索“片区+单元”“弹性+留白”的模式编制村规划,作为核发入市规划许可的依据,提出“定性、定量、不定位”的规划策略,以解决村庄规划实用性低、项目落地难、规划成本高等问题,提升规划的灵活性和韧性。试点以来,两个试点县全部完成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结合入市优先序编制15个村级片区规划,涉及59个村(社区)。
(二)因地制宜探索入市路径。对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累计核查可入市地块1740宗4938亩。综合考虑地块现状、区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因素,筛选符合入市条件地块,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工矿仓储、商服、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创新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方式。建立“提出入市申请—出具规划条件—编制入市方案—开展民主决策—进行入市核对—组织入市交易—交易成交确认—签订书面合同—缴纳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登记”10步入市程序,实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整体压减入市交易时间40%以上,实现入市交易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基层群众看得懂、入市主体易操作、交易平台能执行。2024年12月,泸县实现全省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地经营权”自然资源组合供应。
(三)强化监管规避入市风险。建立入市监管制度,在入市主体、用地企业、县政府三方监管的基础上,增加乡镇(街道)作为监管方,建立四方监管协议,监管事项包括规划条件、产业准入要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缴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认定等。加强对入市土地闲置的监管和处置,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土地闲置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可选择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期限、转让利用、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置换土地和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四)统筹兼顾均衡收益分配。根据土地用途、级别和入市方式的不同,差异化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缩小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土地入市收益差距。泸县按土地增值收益总额的20%—50%计提,入市成交价款缴纳财政专户;村委会按土地增值收益总额的10%收取调剂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归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组)所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不得全额在当年分配。古蔺县对出让方式入市的,以土地增值额为征收基数,征收比例最高为35%,最低为5%;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以租金和作价出资(入股)金额为基数,征收比例为5%;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转让方按照转让增值收益的20%缴纳调节金。
取得成效
试点以来,探索形成《古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泸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成果29个,实现13宗136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收益3275万元,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形成了政府有收益、用地有保障、农民得实惠的多赢局面,改革经验先后被人民日报、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刊载报道。2024年4月,古蔺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入选全国2023年度程序规范类典型示范案例。2024年12月,泸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入选全国2024年度组合供应类典型示范案例。
(一)闲置资源变资产。试点县全面摸排,深挖闲置、废弃和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公开出让的市场机制,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内生动力。自试点开展以来,成功入市地块已为政府带来530万元调节金,集体经济组织收获700万元土地增值收益。与此同时,已入市土地吸引社会资本涌入,累计带动产业投资高达2.25亿元。以泸县石桥镇为例,当地盘活闲置村办工厂用地,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通过“集建入市+林地”组合供应模式,将建设用地用于竹木、竹笋加工基地建设,林地则用于竹笋、竹木种植。该案例既让原本低效闲散的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又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新活力。
(二)发展用地得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多元,涵盖工业、商业、仓储等经营性领域,以及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民生项目。与国有建设用地相比,入市降低了用地门槛,极大地减轻了企业初期运营成本,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用地难、成本高的困局。在审批流程上,试点县积极探索创新,推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模式,大幅简化入市土地用地程序,将入市交易时间整体压减40%以上,提高了土地供应效率,节省了企业用地时间成本,为小微企业乡村项目的快速落地筑牢根基,加速乡村振兴进程。
(三)农民收益获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在扣除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等相关税费后,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农民,让农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土地增值红利。自试点以来,农民累计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分红970万元。政府积极引导入市企业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就业,提供就业岗位800余个,预计每月增加工资性收入200万元,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此外,建立税收反哺机制,将入市企业税收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与日俱增。
来源:市委改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