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经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对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8个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销售项目,被纳入泸州市中心城区今年首批房票安置房源项目。
公布名单显示,48个符合房票安置的房源项目中,江阳区提供的房源包括三溪·城林西岸、江悦明珠、佳乐蓝博湾、高新湖畔等25个楼盘;龙马潭区提供的房源包括江湾城、航发·翰林郡、月映东方、川江华府等19个楼盘;纳溪区提供的房源包括贤达·中央花园、新城鹭岛等4个楼盘。
根据今年初出台的《泸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为拓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选择安置方式的需求,结合实际,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征收,将推行房票安置补偿方式。
房票安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将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发放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安置补偿方式。房票金额,则是以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化后总金额为基数,以不低于基数的80%为房票金额(房票具体金额由被征收人在此范围内自愿确定),剩余补偿金额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部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房票安置只是作为征收补偿的一种补充形式,被征收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方式。
使用房票购房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被征收人(或房票受让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8%给予货币奖励,房票奖励由被征收人领取。此外,还可以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实际使用房票金额2%的房价优惠。符合相应条件的,还可以享受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
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