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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两个集体获全国妇联表彰

发布时间:2025-03-07 08:41:10 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全国妇联决定授予10人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授予596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授予395个单位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授予599个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我市的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江阳区人民检察院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据悉,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始终立足于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特殊保护的理念,通过创新工作模式,将关爱延伸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建立了“泸法麒麟·守老护小助残”工作机制,着力助推泸州地区对这类群体的司法保护工作,努力打造泸州模式。江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女性干警职工占全院总人数的60%以上。近年来,该院以巾帼文明岗位建功为载体,紧紧围绕“办理一件案件、解决一类问题、挽救多个家庭”的工作目标,整合团队、阵地、服务三大资源,一体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尽显巾帼力量和巾帼风采。

记者从市妇联了解到,此次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旨在激励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记者 张婷

编辑:陈俊宇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