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发布了《泸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提升项目审批效率、常态化发布城市机会清单等方面制定措施,推动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更好提振信心、激发活力,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其中,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包括清理、公布并动态更新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三张清单”,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加快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定期公布涉企检查频次上限,有效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等;加强涉企司法保护措施包括畅通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政务、法务和泛法务“一站式”服务等;有效解决拖欠企业账款措施包括畅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酒城政企通”等投诉渠道,受理部门受理后10日内审查交办,办理部门原则上30日内反馈企业;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措施包括对重点优势工业、外贸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贴息,对融资担保机构助贷给予补助,力争将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控制在1%以内等;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措施包括完善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全力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24个工作日内完成等;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措施包括梳理发布惠企政策清单,会同协会、商会开展热点政策专题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进大厅、进园区、进企业”等。
此外,根据《措施》,我市将每季度在市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酒城e通城市客户端、川江号新闻客户端、“酒城政企通”发布更新城市机会清单;将持续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服务;将依托12345亲清在线、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督查”平台等渠道,发挥营商环境观察员作用,强化措施执行监督;将通过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统一中介服务结果要件标准等措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将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一般失信行为7个工作日内、严重失信行为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尽快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消除影响;将在压缩供水供气报装时限、落实停水停气提前预通知、支持园区推进燃气管网整合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记者 李荣泰 刘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