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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一年 | 以良法善治 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5-01-03 10:31:23 来源:泸州日报

“截至目前,康乐社区的10个小区已实现党支部全覆盖,并建立起党群议事机制,实现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三方联动,凝聚起社区治理的强大合力。”2024年1月1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江阳区华阳街道康乐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葛齐梅直言,《条例》施行一年来,小区治理更规范有序。

《条例》的施行,让全市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有了更强的法治保障,也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变化。

其中,《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引导物业服务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据我了解,不管是新选举的,还是换届的业主委员会,绝大部分都有党员参与其中。”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严维红告诉记者,如最近在江阳区大山坪街道龙透关社区和谐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小区内的党员积极报名,且赢得大部分居民的支持与认可。特别是结合深化党建引领“红色物业”等创新做法,对于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深度融合、提升小区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葛齐梅看来,《条例》施行一年来,对业主委员会的召开方式、换届程序等方面进行优化和细化,特别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审定提出严格要求等,为小区治理带来显著改变。特别是《条例》还对业主共有部分收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实施一年来,康乐社区有康城绿洲等4个小区“收回”了停车场,在解决了小区车位不够的同时,通过错峰停车收费,增加了小区公共收益。

严维红介绍,《条例》对物业收费监督、自治组织成立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物业+生活服务、智慧物业等内容,规范了物业服务人的行为准则,这有力地推动了泸州市物业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使得物业管理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条例》明确了业主共有收益的范围,包括停车场、公共场地、广告等收益,并规定这些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还禁止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方式影响已缴费业主的正常生活,切实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将电子表决、网络公告等创新管理方式写入其中,使得业主大会会议等可以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召开。这不仅提高了决策效率,还增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条例》的施行,对我市物业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有效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创新管理方式的推广和党建引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严维红说。

据了解,2024年,我市除《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在1月1日施行外,《泸州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也在10月1日起施行,这对我市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 许世智

编辑:胡蝶 责任编辑:刘笃梅 审核: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