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再次提高。
为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丽君介绍,按照相关政策,城乡低保实行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特困人员实行定额救助,对批准的城乡特困人员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集中供养的发放至供养机构统筹,分散供养的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
此次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记者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