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目前,我市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妇幼保健院、合江县人民医院等29家医疗机构已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这意味着,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再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据了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通俗来讲,就是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目前,川渝两地已有935家医院纳入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161项。川渝两地纳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果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今年6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将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由三级医院扩大到二级医院,列出了80个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81个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值得注意的是,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留存资料,对不予认可的,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重新检查。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检查检验结果,重新检查的情形有六种: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等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患者处于急诊急救情况下,这时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的;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记者 曾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