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范围由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Ⅰ至Ⅱ级残疾人、Ⅲ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政府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Ⅰ至Ⅱ级残疾人、Ⅲ至Ⅳ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按照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即2025年度需个人缴纳100元)。我市将做好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政策的有序衔接,继续落实我市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
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资助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照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资助政策,按照资助比例最高身份类别标准给予资助。
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哪些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答:代缴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至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问:可以在哪些地方代缴呢?
答:参保人可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微信小程序、四川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等,进入服务平台进行代缴。
问:如果重复参保了,可以退费吗?
答:如遇重复参保,或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可申请退费,退费金额将原路返回至代缴人医保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