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收到了很多网友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相关问政件,今天,我们就针对网友们集中提出的问题,看看市公积金中心怎么答复的。
公积金提取方面:
装修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内
省外购房提取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我在2017年全款购买的商品房(期房),现在准备装修,是否可以提取呢?”近日,网友咨询市公积金中心全款购买商品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装修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内。
“在泸州工作,单位也购买了公积金,2019年的时候在贵州赤水市通过商业贷款的形式购买了商品房,想咨询一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吗?”网友咨询。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称,职工在贵州购房,若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贵州的,则不能够提取公积金。2024年10月1日起,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四川省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10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10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本市无房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受,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称,因不同申请事项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不同,市民可通过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查询。同时,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
直属业务部:3108164、2361331、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