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泸州有2人被终生禁驾。据悉,2人均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2022年6月29日,男子王某饮酒后驾驶川EJ6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建设路时,与正在道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邹某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经调查,王某饮酒驾驶、超速行驶、观察不足及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已于去年第四季度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2022年4月12日,吴某驾驶贵FTE4XX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古蔺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冷某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冷某受伤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调查,吴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吴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判决,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吴某已于去年第四季度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