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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心 温暖人心|泸州:严厉惩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办好群众关心的十件实事”系列报道(十)

发布时间:2022-08-29 08:15:17 来源:泸州日报

8月19日上午,在合江县大桥镇文化街喜客来超市内,店主王霞正在清点商品。一会儿工夫,王霞将一堆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清点出来,摆上临期商品处理货架。“近期天气特别热,面包、糕点、鲜牛奶等商品保质期短,随时清点才能保证过期食品不流入市场。”

王霞经营的超市位于大桥镇大桥中学旁,主要消费群体为在校学生和周边群众。为了不将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销售到市场,王霞按照合江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健康管理等制度,定期对各类食品开展自查,避免销售问题食品。“作为超市经营者,我深感责任重大。”王霞表示,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能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

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市场经营者提高主体责任,前后端齐发力,共同为群众筑牢食品安全屏障。“现在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我们买东西更放心了。”大桥镇文化街居民赵贵华说。

据介绍,泸州市在深入推进“民心守护”工程中,把整治农村经营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等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办好群众关心的十件实事”之一。泸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面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开展农村经营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惩治农村地区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1年12月,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鹅公山公园一酒楼内有人组织办“讲座”,向老年人推销宣传“乌梢蛇木瓜代餐粉”,涉嫌虚假宣传且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联合执法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看到100多位60岁以上的老人聚集。”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邱有权介绍,当时不少老年人正在听“讲座”,另一部分老年人则在食用“代餐粉”。

随后,执法人员将“代餐粉”送至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鉴定,其中含有“醋酸泼尼松”“布洛芬”“双氯分酸钠”“氨基比林”等药品成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邓佑川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紧盯市场秩序治理、紧盯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创建成效提升,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患意识。

据介绍,今年1至7月,全市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625件,罚没款362.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件;推进全市103个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泸州日报记者 李独懿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陈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