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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创文成果|技防+引导 向高空抛物说“不”

发布时间:2022-08-10 08:04:34 来源:泸州日报

“小区有了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我们可以很快抓到真凶。”8月9日,在龙马潭区安宁街道宇华豪庭小区,泾华物业宇华豪庭小区项目经理雷蓉告诉记者,为禁止高空抛物的危险行为发生,该小区每栋楼下都安装有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

宇华豪庭小区于2019年2月建成,有居民不时反映小区存在高空抛物现象。2020年,宇华豪庭小区党支部、居民议事会和物管公司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商量解决高空抛物问题。经过协商,决定在小区的每栋楼下安装2个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并通过加强宣传力度规范引导居民行为。2020年12月,宇华豪庭小区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正式启用。有了这一“天眼”,居民的不良行为将随时被“捕捉”。

宇华豪庭小区居民张先生曾经便是高空抛物受害者,有一次,他遭遇从天而降的烟头“袭击”。随后,他立即向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反映,物管工作人员随即调取监控,锁定是27楼某业主所为。随即,物管工作人员与楼栋管家宫定蓉一起上门开展宣讲。

有了铁证,该业主无法抵赖,最终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表示一定改正这样的不良行为。宫定蓉还借此向小区居民宣讲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

自从有了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加上小区的大力宣传,现在宇华豪庭小区内高空抛物的情况基本消失。“小朋友有时候不小心乱丢玩具等,我们也会上门告知家长,共同守护好小区的空中安全。”雷蓉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2020年11月1日,《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行为规范”一章新增了“不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作为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文明行为规范,向高空抛物说“不”。

泸州日报记者 李界

编辑:陈俊宇 责任编辑:汤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