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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创文成果|泸州市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2-08-04 08:19:13 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针对电动车“飞线”充电的整治范围、重点和阶段性任务,以实现在2023年1月30日前切实消除“飞线”充电乱象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中所指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汽车等以电力驱动的各类车辆。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为全市各类城镇居民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棚户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将集中力量重点整治电动车“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公共区域和楼梯间乱停乱放等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方式,规范“飞线”充电乱象问题,确保安全有序。

《通知》要求,在7月28日前,各级各部门对主城区和各县城全面开展一次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清理,消除面上乱象问题;在12月31日前,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各社区、居民小区(含非物管小区)、有关单位为单元,根据充电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满足群众安全有序充电;在2023年1月30日前,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在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建立电动车规范充电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消除“飞线”充电乱象问题。

《通知》还明确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执法、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要求其他市级部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开展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飞线”充电问题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巡查检查内容,做到常态化监管、长效化整治。

泸州日报记者 李独懿

编辑:陈俊宇 责任编辑:刘笃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