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新闻> 民生> 正文

门诊费用由“个人”转为“共济”! 明年起 泸州市职工医保待遇有这些变化

——《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4 08:46:11 来源:川江都市报

近日,《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出台,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和四川省要求,调整了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政策实施后,可提高普通门诊待遇,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实施细则》将对泸州市职工医保待遇带来哪些变化?7月13日,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共济”也叫“大数法则”,意思是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将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

关键词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变化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中共济使用。享受统账结合待遇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单建统筹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例如:一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70000元。新政策实施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70000×2%=1400元/年(116.7元/月)。

例如:若泸州市2022年平均养老金为44400元,则新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44400×2.8%=1243.2元/年(103.6元/月)。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陈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