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召开“3·15”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四川省2021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泸州文广旅系统一执法案例入选。这是记者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获悉的。
泸州文广旅系统入选的执法案例如下:
2020年12月2日,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称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4辆旅游大巴车共载有约200名老年消费者,准备前往外地动物园并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商品推销会。
经查,某商贸有限公司无法提供组织旅游活动的合法资质。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活动并当场退还消费者每人100元的费用。2020年12月7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旅游主管部门许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赠送鸡蛋面条等方式,招徕173名老年消费者并收取每人100元,同时组织前往外地动物园旅游并参加商品推销会,其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1月28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及其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泸州日报记者 李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