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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发布《规范》:统一公筷公勺标准 推动文明餐桌进程

《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筷公勺,引领就餐新风尚》系列报道(二)

发布时间:2020-07-11 10:37:07 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会展局获悉,日前泸州正式面向社会发布《泸州市餐饮业公筷公勺使用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公筷公勺使用标准,推动文明餐桌进程,进一步巩固泸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规范》对泸州公筷公勺的制作、配置、使用、消毒卫生等均提出要求。

制作方面,要求公筷公勺必须在规格和颜色上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材质应符合GB4806规定的质量要求;公筷材质宜采用塑料、竹、木、陶瓷、金属等,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长度比自用筷长3—4厘米,公筷粗端宜印(烫)“公筷”字样;公勺材质宜采用陶瓷、食品级不锈钢,颜色宜为白色或类白色,勺柄长度应比自用勺勺柄长且明显不同于自用勺,勺柄处宜印(烫)“公勺”字样。

配置方面,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100%配备并提供公筷公勺,主动引导顾客使用公筷公勺;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消费场景,摆放相适应的公筷公勺,采取一人双筷或一菜一筷(勺)等摆放形式;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自助餐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宴席、宴会等大规模人群聚集性消费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

使用方面,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就餐人员分餐要求,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餐饮服务单位应将公筷公勺配置纳入日常备餐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使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使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公勺舀汤应避免汤汁溢出。

消毒卫生方面,要求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容量和数量应能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严格规范公筷公勺的清洗、消毒流程,消毒后的公筷公勺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公筷公勺应单独存放,在工作台上应有显著的字样标明公勺公筷摆放处,并标注消毒日期。

《规范》指出,泸州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酒楼、餐馆、餐厅、火锅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等企业,均应按要求配置公筷公勺,餐饮行业协会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推广公筷公勺的指导、服务。

泸州日报记者 李独懿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段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