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2个(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和市环卫处),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数管中心、市环卫所、市市政工程处和市路灯处),挂靠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2个(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乡容貌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及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中型以上桥梁、夜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规划区城镇燃气、供水、排水、节水、城乡污水处理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制、市政行业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承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地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相关领域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等职责。

先后荣获住建部“强、转、树先进单位”、四川省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进集体、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泸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先进集体多项荣誉称号,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多年排名第一。

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省辖泸州市下辖泸州市市中区、泸县、纳溪县、合江县。

1985年,古蔺县、叙永县划归泸州市管辖。

1983-1985

1986年,泸州市城市管理办公室成立。调整城区交通线路,实行人车分道,划定城区主干道和一、二类街道,分类制定管理标准。

1987年,出台《泸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逐渐将车行道由预制板改筑为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用混凝土预制四方版铺设。

1986-1988

1990年,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1992年,全国城市卫生大检查,泸州被评为“四川省地级市第一名”,全国爱过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泸州市为“全国地级市十佳卫生城市”。

1990-1992

1997年,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

1998年,泸州首次实现城区路灯计算机监控管理;泸州市政府发布《泸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1999年,泸州市首次举办城区街道灯饰活动,亮化城市夜景;干鱼塘垃圾处理场工开工建设,垃圾处理规模500吨/日。

2000年,总投资近1亿的鸭儿凼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

1997-2000

2002年,获“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良好范例”称号。

2002

2001年,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泸州市路灯管理处、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三所、泸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成立。

2004年,泸州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成立。

2005年,泸州市第六期百条街巷改造工程正式启动。

2007年,泸州市城管监察支队成立女子中队。泸州创四川省首例,为垃圾运输车安装GPS车船智能交通管理监测系统。

2008年,城区沥青路面维修改造工程完工。

2009年,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成立,泸州市垃圾处理场获评国家二级标准,成为四川省首个花园式垃圾处理场。

2001-2009

2006年,泸州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2006

2010年,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改为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1年,泸州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完成“一点、五线、七节点”夜景照明工程,实现“一城灯火两江明”美景。

2010-2011

2011年,泸州获“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称号。

2011

2012年,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立。泸州被列入四川省首批数字化城管试点城市,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成立。

2012-2013

2014年,泸州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改为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竣工投入运行,一期规模1000吨/日;城南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投入试运行,日处理能力600吨。

2016年,将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进行特许经营;出台《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标准(试行)》。

2014-2016

2017年,泸州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7

2017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撤销泸州市城建监察支队和泸州市城管执法支队,成立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执法权限全部下放区县。《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

2018年,实施全域污水攻坚行动,大力推进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污水处理率城市达94%,县城达82%,建制镇达50%以上;“2+4+1”垃圾处理一体化泸州模式初见成效;首个全智能垃圾分类试点正式投入使用;泸州市城南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已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2017-2018

2019年,泸州市机构改革,泸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泸州市有机废物协同示范工程投入运行,实施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出台《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019

26条标准化街区、4个环境优美示范县城、16个环境优美示范乡(镇)、185个环境优美示范村(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叙永县石厢子彝族乡堰塘村整合涉农项目实现产村相融 叙永县叙永镇红岩新村

注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86%以上,垃圾桶每隔30-100m设置1个,每6000㎡/班至少设置1名清扫保洁员,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实时清运、日产日清。

《垃圾分类》+居民将垃圾分类后投入相应垃圾桶 《百把太阳伞扮靓纳溪滨江》

“全国文明城市”首创即成、“国家卫生城市”金牌六连冠、合江县、泸县成功创成国家级卫生城市,叙永县、古蔺县建成省级卫生示范县城,省级以上卫生乡镇率达71%,百条背街小巷综合治理、标准化街区打造让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无名》 《江阳区创文誓师大会》

5.5万盏城市路灯照亮城市小街小巷,燃灯率达99%,两江四岸“光亮工程”璀璨夺目,让市民更有获得感。

供水能力达11000万立方米,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服务百姓民生,新(改)建厕所927座,实现城市公厕步行5分钟可达。

128个城镇污水厂、450km截污干管,率先在全省实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全覆盖,63平方公里雨污分流改造筑牢生态屏障,污水处理率城市达94%,县城达83%,建制镇达54%以上。

燃气普及率达95%,入户安检全覆盖,为老百姓安全用气保驾护航。

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00吨/日,转运能力新增1036吨/日,主城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建立“1+3+17”执法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两级政府、五级管理”治理新机制,不断挖掘城市内涵,最大限度释放城市的特色和魅力。

耗资3000万元打造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覆盖城区120平方公里,整合公安天网10000余路监控视频,开通“96198”城市管理24小时服务热线,打通网上投诉举报综合受理渠道,形成“两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考核、四级联动”、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服务的“大城管”格局。

  • 《排检违建》

    《排检违建》

  • 《检查资料》

    《检查资料》

  • 《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

  • 《城市治理》

    《城市治理》

  • 《巡查取证》

    《巡查取证》

  • 《响午过后》

    《响午过后》

立足新时代,大力推进“服务、高效、创新、廉洁”四型城管建设,深入践行“721”工作法,坚持用服务解决7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2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10%的问题,推进执法精细化、法治化、智慧化、人性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大培训、大学习、大落实”等素质提升活动扎实开展,执法队伍法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城管形象有了跨越性转变,全省城管系统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两年荣获第一。

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酒城巨变 民生改善 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是城市管理不断进化

在改革浪潮中不断突破、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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