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向广大冷链食品经营者发出倡议,从三个方面落实防控措施,打造安全消费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尽量避免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全市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齐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物品,保障所用的消杀用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经营场所的安全。要在经营场所积极做好防疫宣传工作,加强员工防控知识的培训。
要对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和商品进行彻底消毒,保障室内通风条件良好。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督促上岗员工全程正确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倡议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各部门、镇街、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食堂不采购、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
全市辖区内商店、卖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零售区域,主动出示产品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督促消费者购买时做好个人防护,引导消费者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措施。要控制好进店消费者数量,取消店内人工促销、商品试吃(用)等营销方式,确保消费环境舒适、健康安全。个体经营户要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冷链食品分区摆放销售。提倡使用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防疫意识,关爱自己、关爱家人和朋友的健康,主动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
一是安全防护需记牢,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二是网上购物要谨慎,购物凭证保管好,请广大消费者避免海淘、代购国外疫情形势严峻地区的商品,不要捎带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要购买进口冷链产品;三是互谅互让多沟通,理性维权矛盾少。如无法协商一致,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直接向当地消费维权组织寻求帮助。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