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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十三五”成就㉕|让诚信者“一路绿灯”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21-01-18 08:19:18 来源:泸州新闻网

联合惩戒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2020年3月4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接待了一位主动还款的被执行人郑某金,当场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到位案款24129元。

原来,2018年5月,泸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与郑某金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19年,经泸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2019)川05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郑某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日内,付清欠泸县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23650元及利息。法律文书判决生效后,郑某金仍然未支付,申请人于2019年6月3日申请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泸县人民法院冻结了郑某金的银行账户,扣划了账户上仅有的2497元。但由于一直无法查找到郑某金,承办法官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让在外务工的郑某金十分不便,主动到泸县人民法院提出履行案款。

“信用体系建设让我们做生意更有保障。”该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另一当事人感叹道。

截至目前,泸州两级法院依法将1609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已有3396人主动履行债务19400.95万元,1631家企业因信用缺失受到融资限制和惩戒。

2019年,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建成投用,目前,系统已接入全市(包括区县)291家部门(单位)的1.58万条事项,录入全市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为主体的各类红黑名单近3万条。算上纳入的川南经济区宜宾、自贡和内江三市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总的红黑名单数量达5.32万条。此外,系统还将全国范围内的700余万条失信被执行人数据纳入联合惩戒范畴。

截至2021年1月13日,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历史自动比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达63万余次,自动惩戒黑名单主体338次,实现了对失信惩戒对象参与招投标、进行不动产登记、住房网签等方面予以依法依规限制,初步构建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格局。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陈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