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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节日·春节]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价格检查

发布时间:2020-01-23 09:10:59 来源:泸州新闻网

春节临近,按照全市“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部署,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开展了节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并加强了重要时段价格监管检查,优化节日消费环境。

1月20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对主城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客运站、停车场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价格政策、价格行为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春节前夕,泸州市除猪肉价格、蔬菜价格有小幅上涨外,其余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由于春节期间商家开展促销打折,大米、食用油等部分促销商品价格水平还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群众生活品货源充足,市场价格基本平稳。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从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上涨;不得使用虚假价格手段诱导消费等方面,对经营者进行了提醒告诫。

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检查组又先后来到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龙马潭区红星农贸市场,重点对水产经营户和活禽经营户进行了检查,要求相关经营户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采购经营的产品质量有保障、来源可追溯;市场开办方要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户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节日期间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巡查工作,发现无证经营野生动物或经营来源不明野生动物,要立即移交同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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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消费提示:购物消费要理性。要详细了解商家促销活动的规则、时限、价格和优惠折扣等;要留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虚构原价,赠品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和数量,结算价格是否同标明价格相符。

旅游消费谨防变相涨价。签订旅游协议时,要明确吃住行等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要留意景点、项目、行程、自费景点、购物店的数量等。旅行过程中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等变相涨价行为;是否存在强行销售景点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收取其他未注明费用的行为。

川江都市报记者 田明艳

责任编辑:刘笃梅 编辑:陈俊宇